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張姓工程師因愛慕公司女同事,竟在女廁裝設針孔偷拍她如廁長達4年多,還拍攝到另外3名女同事,結果當事人因身心受創離職。法院審理時,發現張男偷拍女同事至少253次,判他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張姓工程師偷拍心儀女同事如廁長達4年遭判1年徒刑。(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從2017年起在公司女廁內以微型錄影機連接行動電源後,用雙面膠黏貼在置物架下方偷拍心儀的女同事上廁所,每天下班後再去取回,直到2023年5月攝影機才被人發現,而裝設者張男因此挨告並遭公司開除。
法院審理時,發現張男使用該手法偷拍特定女同事253次,時間長達4年多,害對方不堪身心壓力後離職,法官審酌張男雖已遭公司開除,但又未與4名被害人和解,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拘役30日,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