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猴廁紙無精斑 妨害家庭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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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姓男子的許姓元配妻子懷疑丈夫與羅姓女子發生婚外情,於是會同警方捉姦,並將現場垃圾桶內的衛生紙作為丈夫與羅女出軌的證據,控告施、羅2人妨害家庭,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發現,許姓元配所指的衛生紙證物,並沒有驗出精斑等分泌物反應,因此依證據不足將2人不起訴。

施姓男子的許姓元配是在今年2月28日會同警方前往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捉猴」,現場確定發現丈夫與羅姓女子同處一室,於是提告丈夫與羅女妨害家庭,同時將室內垃圾桶中衛生紙當作是2人親熱擦拭善後的證物;許姓元配還請求調閱丈夫與羅女的入出境紀錄,證明2人出雙入對。

檢方偵查時,施、羅2人坦承在2014年曾發生性行為,之後就不再嘿咻過,檢方經2人同意,當庭由法醫採集2人的唾液送往刑事警察局比對衛生紙證物上的DNA,不過,許姓元配認為是證物的2袋衛生紙,都沒有精斑等任何分泌物的反應,檢方認為無法證明2人在借時間跟地點發生性關係;此外,檢方調閱了入出境紀錄卻只能證明施、羅2人曾同時入出境,卻無法證人2人有性行為,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將施、羅2人不起訴處分。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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