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在的妻子過世後在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了妻子自25年前就與李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且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2014年妻子病危,兩人才停止聯繫。林男對此感到憤怒,決定對小王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控訴,妻子於2014年病危,並在同年4月4日去世,而自己整理妻子的遺物時才發現對方與李男從1978年起開始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後來妻子病危才停止。林男認為,這種情況嚴重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因此要求李男賠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
對此,李男則辯稱,自己與林男妻子於1989年認識,最初只是一般朋友關係,當時不知道對方已婚。他承認曾與林男妻子發生過一次性行為,但對於林男提出的侵權賠償請求,他認為已超過時效,並主張若需賠償,林男妻子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審酌後認為,法官指出,李男雖聲稱不知道林男妻子已婚,但根據兩人對話中提及的家庭成員如「全家」、「女兒」、「外孫」等,顯示李男對林男妻子的家庭背景了解甚多,因此其辯詞難以被采信。而考量到林男在今年1月才發現妻子與李男的婚外情,並提起訴訟;李男則表示不認識林男,也未曾與他謀面。
法院認為,雖然林男的知情時間未能確定,但法院根據相關證據,確認李男與林男妻子有過多次性行為,包括書信交流中描述了他們的情感和性經歷,並曾同遊和同住一室等。
最終法官判定,李男的行為對林男的配偶權造成了長期且嚴重的侵害,並依此裁定李男與林男妻子應連帶賠償。考量到林男所受的精神痛苦,法院裁定李男應支付精神慰撫金45萬元,可上訴。(文/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