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涉掏空遠航等資產32億 一審判刑14年加1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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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資產32億元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4年今天下午(30日)宣判,張綱維依違反證交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2億8452萬1047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工商時報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於2020年7月30日起訴10人,除張綱維外,其他被告獲判有罪者有2人,分別是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刑3年,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遠航協理陳建州可易科罰金之刑判1年3月。

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合庫前副總黃伯川、合庫前協理陳世卿以及4名經辦申貸款案的銀行人員林文理、孫玉美、呂明昇、劉佩璇等7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遠航因負債130多億元,向台北地院聲請重整,張綱維則因樺福集團建設本業推案銷售情況不佳,詐騙北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取得重整人的資格,並獲遠航經營及管理處分財產權後,獲取遠航復航許可,虛增營收美化財報,進行一連串掏空。

檢方指出,張綱維挪用遠航營收,卻將高利貸債務留給遠航;2015年10月,遠航完成重整,全部債務清理完畢,張綱維卻持續利用遠航當連帶保證人與安泰銀行協商以6.5%的高利整合貸款13.5億元,搬挪遠航資金給樺福集團。

起訴指出,2016年7月,張綱維更向合庫貸款22.5億元挪到樺福集團,透過時任合庫董事長廖燦昌,指示下屬向台北分行施壓,無視核貸徵信程序放貸,使本來已經清債的遠航因此再負債22.5億元。張又持續搬挪遠航資金8億餘元,為了應付民航局查帳,編造5張借據騙稱是遠航借給樺福集團的應收債權。

由於遠航嚴重資金不足,民航局下達最後通牒,勒令匯回31億元應收關係人帳款,張綱維再以「小坪頂房地」等爛尾樓打包過戶給遠航,抵掉帳面上31億元應收帳款,造成遠航重大財產損害。

北院審理期間,曾裁定張綱維1億元交保(8000萬元現金保證金、2000萬元的人保)、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每天須向派出所報到。張於今年7月間,以籌備重新申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親自與國外投資者商談,以及家有小孩要親子生活,以及老母罹癌出入醫院頻繁,不可能棄老小不顧等理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且改每周向派出所報到即可。

但北院認為,張綱維先前擔任遠航負責人,也是樺福集團所屬公司實際負責人,先前有「提領大額現金,並將名畫搬至親友住處」、「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等行為,有隱匿行蹤、資產的情形,也有相當財力及商業人脈,有較強在海外滯留的能力,且未來還可能面臨高額刑事沒收及民事求償責任,主觀上恐有強烈逃亡動機,因此裁定駁回,並自2024年7月17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而他聲請將每日報到改為每周,也不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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