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因涉嫌掏空公司36億元,一審依證交法判刑14年,案件上訴二審,因近期接連發生重刑犯逃亡事件,且張綱維多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高院4月2日裁定羈押,近日再裁定延押兩個月。

張綱維羈押期限7月1日將屆滿,高院本月19日召開庭訊,最終裁定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
高院指出,張綱維多次違反法院指示事項,並曾在受限制住居期間擅自遷居他處,甚至提領大額現金、將名畫等財產移至親友住所,以躲避債權人追討,張綱維身為樺福集團旗下多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擁有龐大資源與商業人脈,加上其已被判處重刑,具有高度逃亡風險,因此有必要繼續羈押。
張綱維先前請求交保稱,願意提出1億2000萬元保金,其中包括一位「神秘成功女性」提供的3000萬元保證書,並願意配戴電子腳環及增加至派出所報到的頻率。然而,高院認為張綱維過去已多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且律師所提的部分解釋無法充分說明其行為合理性,因此駁回交保申請。
日前庭訊時,律師強調張綱維並非故意違規,只是陪伴家人疏忽時間,張母罹患癌症病情惡化,張綱維為主要照顧者,實屬不得已。律師指出,張綱維曾因電子閘門記錄錯誤被誤認靠近漁港,實際上並未違規,且他在漏接監控中心電話後即主動回報,並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然而,檢方認為張未能提供帶母親就醫的證據,且其行為仍顯示有逃匿風險,因此建請法院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