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1日)在新北市蘆洲區發生一起「討機」糾紛,有位民眾表示自己2年前赴日本沖繩旅遊時遺失的手機,定位訊號竟出現在某通訊行裡,憤而報警要跟業者討回機子,但業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反駁侵占,結局反轉失主慘遭網友炎上。

據該支手機的失主昨天上網po文指出,「之前113年9月去日本沖繩國際通,在當地不見手機,在當地沖繩派出所有報遺失,現在竟然手機定位出現在新北市蘆洲的這間通訊行,也證實有這支手機、核對序號相同,比中樂透還神奇」他並附上前往該通訊行跟業者對質的照片,與軟體定位出手機所在位置的畫面為證。

蘆洲分局則是對全案作出說明,表示昨天三民派出所員警接獲報案後前往該通訊行,初步瞭解報案人41歲林男,指稱在113年間於日本沖繩遺失該支手機,也有在當地報案,後於今年3月5日透過手機軟體定位循線追蹤前往查看,發現該手機店已收購取得其遺失之手機,才請警方到場協助。

警方指出,後經員警詢問,該店員工29歲王男表示,該手機為一位男子(後查為32歲嚴姓,以下簡稱嚴男)於日本撿到以後交到三重分局中興橋派出所,經公告招領期滿6個月無人認領,派出所方通知嚴男領回手機並取得所有權,再轉給他們,簽訂讓渡書後收購取得,目前該手機已拆卸成零件機無法換回,經該通訊行業者出示拾得物收據及讓渡書核對無誤,警方初步認定尚無違法情事,當下委婉向林男說明並告知當事人相關權益,林男後來表示暫不提告,員警先行紀錄雙方資料備查。

該通訊行老闆也提供相關證件文件,及發文自清,他表示當初這支手機「是有客人撿到拿回台灣警察局,且經過長時間無人招領,過了期限警察才請撿到的人去領回,客人也才拿來給我們店家收購的,是有警局招領單的,且上面單子也有寫過6個月無人招領就歸撿到的人所有」表示是確認以上的資訊才合法填寫收購單照正常流程收購,過程絕無不法。

老闆表示,該支手機在這位失主今天(21日)來之前,就以零件機轉賣給其他同業了,「且這位失主昨天(20日)打來店裡是說要買15pro請我們還幫他保留店裡現貨!結果來現場才又說要找15promax,我們確實現場剛好沒有此款二手機說可以幫他調貨 ,他就說定位在我們這要報警,其實我們店員當下也是蠻錯愕的」。

老闆再次強調,因為此支遺失的手機「在警局定位非常久都無人認領 ,到我們這也不是直接詢問有沒有收購到或撿到,是直接說沒辦法歸還要提告 ,如果今天來直接詢問我們完全都是很樂意協助」,對被該位手機失主指責跟要提告表示相當無奈。
整起事件在昨晚也因失主先po文、業者再貼出相關文件及說明相關經過反駁,讓失主慘遭網友炎上:「版主為什麼不去警局確認阿」、「法律上來說那隻手機的所有權已經不是你的了,還一直肖想可以拿得回來 ,還死不把老闆的留言置頂,吃相一定要這麼難看才甘願?」、「你手機不見2年才來找」。但也有網友持不同看法:「通常日本撿到應該在日本報失竊,撿到手機的人交給在日本警察局,拿到台灣的警察局就有問題」、「目前看起來有三個懸案 1.是失主(超久後才來找手機) 2.撿到的人(為什麼要帶回台灣警局,可能是好心但蠢,也有可能是想鑽法律漏洞賺錢) 3.警局(拿到遺失物時有沒有開機讓iphone的定位功能被喚起來;有沒有試圖聯繫手機主人)最後 店家感覺就是躺著也中槍,到底關店家什麼事。」引發不同意見的論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