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中和分局張姓警員去年3月深夜執勤時,因為對一輛拒檢逃逸的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後座鍾姓乘客頭部中彈身亡,遭新北地檢認定「違反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今(25日)一審認為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判張員無罪,可上訴。
林男駕駛賓士車高速蛇行拒檢,遭張姓警員連開3槍,造成後座鍾姓乘客遭流彈擊斃。(圖/中天新聞)
判決指出,2022年3月10日林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車因懸掛偽造車牌遭到攔查,但林男拒檢加速逃逸,過程中並未對民眾、警方造成危險,但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張姓警員追捕時,朝後擋風玻璃開了3槍,導致後座27歲鍾姓乘客頭部中彈身亡。
檢方認為,張員明知賓士車並未對警方及路人衝撞,自己也無立即危險,如果要執行逮捕,應審酌用不致危及人命的方式達成,但卻貿然朝後擋風玻璃擊發3槍鍾男死亡,有違比例原則,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指出,林男開車拒檢又以近100公里時速在人口稠密的地區高速行駛,過程中還蛇行、闖紅燈,造成其他用路人、行人需要奔跑迴避,此風險的產生,是因賓士車主拒絕遵從執法警員命令停車受檢,理應自行承擔。
法官認為,張員是跑動中持槍射擊,已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張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的能事,自難認有何過失可言,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