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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陳建州上個月遭「大牙」周宜霈指控11年前對她性騷,事後對女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不料,昨(24)日大牙就收到撤告通知改告刑事。對此,知名呂秋遠律師今(25)日表示,這樣的操作,想必他與律師已經充分討論過,但「大牙,以及其他所有在Me too中被傷害的人,你們不孤單。」
陳建州撤告大牙再提刑事訴訟。(圖/翻攝自臉書)
呂秋遠指出,提告民事,以他們請求的金額,確實要繳納裁判費10萬元,但對方不見得會在乎這筆錢,且即便繳納了,在沒判決之前,還可以退2/3。至於為什麼民事要繳納裁判費?他解釋,因為「那是私事」,法院幫你裁判私事,收取金額1%的費用,繳錢給國家以後,雖說法官時間也很珍貴,但是付錢讓法院裁判,也不能說是佔用社會資源。
「提告刑事,不用繳錢。」呂秋遠表示,畢竟刑事的本質是公益,只要有人提告,檢察官就得受理,但這就是利用公共資源在處理自己的事情,如果不是受害人,而是利用司法資源要以訟止謗,「這就是標準的佔用公共資源」、「民事至少還有付錢,刑事可是不用繳錢,就要檢察官幫自己做事。」
他認為,這個案件,如果以目前在檯面上兩造的說法來看,要起訴加重誹謗,實在門檻太高,民事還有故意或過失的兩種可能,「告加重誹謗,只能故意。」況且,這件事調查下去,若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當下確實有「某些事情發生」,只是因為當時沒有報案,或是來不及蒐證,才會當下放過他,甚至有其他類似的受害人願意出來指證,都會讓加重誹謗的告訴案沒有生機。
呂秋遠進一步說明,當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大牙以後,黑人可能會獲得「大牙指控是真的,因為你告他誹謗不成立」的鄉民認證。
不過,為什麼陳建州還要這麼做?當然不一定是為了省裁判費。呂秋遠說,這對夫妻這麼愛做慈善,怎麼可能把這筆錢放在眼裡?因此,如果單純就訴訟攻防來看,可能有下列10種原因。
1.刑事要親自出庭,本人答辯,民事不用。檢察官直接訊問被告,被告壓力會非常大,因為律師不能代替她回答,但民事可以代理。
2.刑事偵查中,律師原則上只有在場權、筆記權、陳述意見權,但沒有辯護權。民事審理中,當事人可以原則不出庭,授權律師辯論就好。
3.刑事偵查不公開,民事審理原則公開,例外才不公開。案情細節可以不被天橋下說書的講上十天十夜。
4.先前范范一起提告民事,有點尷尬。現在撤回至少不會被法官公開質疑原因。
5.不起訴書原則不公開,只有司法記者可以看到(雖然這也很不合理),判決書原則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查詢。
6.民事訴訟有固定庭期,拖延不至於太久。刑事告訴開庭時間由檢察官決定,如果檢察官太忙,可能半年以上都不會開庭。
7.既然兩種方式都很有可能被認證,也想藉由「我有提告哦」來證明自己清白,刑事告訴至少不公開過程,民事到時候萬一全都露,那不是更慘?
8.有些提告的人會想像,刑事是被告被抓去關,民事只是賠錢,所以告刑事被告的壓力會很高,比較願意和解。一般來說,刑事對被告確實壓力比較大,因為被告往往都會想像自己被起訴判刑的可能。民事只是賠錢,而且可以請律師出庭,不必直接面對,壓力小多了。不過說實在話,如果刑事民事都會成立,妨害名譽一般都可以易科罰金,民事1000萬卻是這麼沉重的負擔,我應該會覺得民事壓力比較大就是了。
9.有些人喜歡「以刑逼民」,利用提告刑事,要對方和解民事。有些檢察官也會希望送調解,讓雙方有機會可以和解。提告刑事可以利用對方害怕的心情,多一點和解的空間。
10.恨意太深,不告刑事不足以平妻恨。太太要我告刑事,證明自己清白,我就告了。
最後,呂秋遠直言,上述有可能告刑事撤回民事的原因,但是大牙也不用害怕,證人、其他被害人、當天住在同一間飯店,確實有出差,都可以證明兩人「有可能發生大牙指控的狀況」。
他也坦言,關於這種指控,要證明真實惡意實在太難,黑人要提告成功的機會也實在太低,會不會過一陣子之後,黑人又發表一篇「愛與原諒的聲明」,所以刑事也撤告,大家就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