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轉播權爭議 博斯官司二連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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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公司因2014年的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轉播權,提告要求統一棒球、大高熊育樂球團各賠償1500萬元,而中職聯盟須連帶賠償其中的750萬元,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博斯公司主張並沒有法律上的理由,駁回請求、判博斯敗訴。可上訴。

高院表示,中職聯盟原預定2014下半季開始收費,原訂收費期日將至,兩造仍未能簽約,中職聯盟公告延長免費收看期間、或公告CPBL TV收費方式,均不能評價為侵權行為或締約過失行為,博斯公司請求賠償無理由。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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