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凶嫌無罪交保 嘉檢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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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凶嫌無罪可交保,嘉義地檢署今天再提抗告。(廖素慧攝)
殺警凶嫌無罪可交保,嘉義地檢署今天再提抗告。(廖素慧攝)

鄭嫌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案,一審無罪,被裁定50萬元交保,嘉義地方法院1日重新裁定仍以50萬元交保,新增限制住居、就醫7條件,嘉義地檢署不服,2日火速再提抗告,理由是要鄭嫌自行就醫缺乏約束力,依《刑訴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可由檢方執行監護,強制就醫。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已收到檢方的抗告狀,因假日台南高分院未受理,預定4日上午送台南高分院審理。

嘉檢發言人蔡英俊主任檢察官表示,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主要是認為鄭嫌如交保,可能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應採取必要措施,但交保金太少、就醫7條件都缺乏強制約束力,難保有鄭嫌再犯之虞。

蔡英俊表示,鄭嫌無罪,本質上是「有罪而無責」,與一般犯罪嫌疑不足的「無罪」實有不同,不可放任他交保獲釋後回歸社會,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

蔡英俊表示,《刑事訴訟法》第316條未區分被告被宣告無罪之原因,一律視為撤銷羈押,並令被告有機會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應屬於立法上之疏漏,故本件為謀補救此疏漏,實有由地檢署先依《刑法》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執行保安處分之監護宣告。

檢方主張,原審裁定未依《刑事訴訟法》第456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將鄭嫌送由地檢署執行監護處分,亦有疏漏。

鄭嫌至今未能籌出50萬交保金,還押嘉義看守所持續羈押中。

中時 廖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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