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錯一個動作 車禍有理也變無理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台中54歲黃姓男子10月1日20時駕自小客由進德路往力行路方向行駛,到達精武路口時,因前方車輛突然停下來,他繼續直行要通過路口,前車竟又突然右切,造成兩車發生相撞,前車36歲謝姓駕駛下車就要求修車賠償,黃男

立即上車將車開走,謝男只好向警方報案,黃男到案後稱,他自認錯在對方才駛離,警方也在訊後依肇逃函送。

這起車禍發生在10月1日20時,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交通大隊分隊長蔡興邦指出,該案是前車駕駛謝男報案,經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是黃男自認肇責不在他,加上發生事故後對方一卜車就求償不合理。

蔡興邦表示:「黃姓駕駛因故與車輛發生肇事,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本次肇事雖無人受傷,黃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中時 馮惠宜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