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江厝里一處農田水溝昨天出現一隻鱷魚,一名義消獲報協助捕獲,消息曝光後,一名自稱飼主的曾姓男子指認是一年半前走失的鱷魚,曾男在社群網站貼文卻引起撻伐,縣府農業處表示,等接回鱷魚後再進行鑑定與判斷。
斗六市市民代表會主席胡克勤、江厝里長沈永清10日下午獲報有一隻鱷魚在江厝里土地公廟前的農田出沒,沈永清通知賴姓義消捕捉,十幾分鐘後順利捕獲,以鐵籠暫時安置在義消的家。
捕獲鱷魚消息曝光後,曾姓江厝里民立即主張,該隻鱷魚是家裡一年但前走失的鱷魚,當時是因水池的水太滿爬出池外,已經找很久都找不到。
曾男之子昨晚也在社群網站貼文指稱向義消認領卻被以「沒有證據」拒絕,但網路幾乎一面倒指責曾男飼養危險動物,一年多前走失卻未通報,尋獲才出來指認,有甚麼資格養?若情況是鱷魚咬傷人被捕,飼主會不會出面指認?
曾男11日受訪表示,若義消堅持不歸還,將控告侵占。賴姓義消表示,10日晚間已通報消防局、農業處,要領鱷魚也要公部門認定。
斗六市市民代表會主席胡克勤表示,捕獲鱷魚不是小事,況且是危險動物,不應私相授受。
雲林縣農業處保育科長張文東表示,鱷魚在台灣並不常見,在野外尋獲的鱷魚當作野生動物處理;等鱷魚送達後,會請求特生中心鑑定是否屬保育類,若非保育類將送特生中心或屏東科技大學做研究之用或保管飼養。
張文東表示,若有人主張該鱷魚是其所養,飼主必須提出來源證明佐證。
中時 周麗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