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認識黃姓正妹,兩人同意以每月5萬元包養,未料林男付錢後只「爽到一次」,之後黃女的態度越趨冷淡甚至避不見面,於是林男氣炸怒告違約,向黃女求償4萬5千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包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於無效契約,且在兩人對話紀錄中發現黃女也有想要履行,卻遭男方拒絕,因此判黃女不用還錢,可上訴。
高雄林姓男子花5萬元包養正妹。(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3日,林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認識黃女,雙方議定5萬元一個月成為固定伴侶,約會次數不限,包括吃飯、看電影、喝咖啡或發生性行為,直到彼此合意終止約定為止。同年9月16日,林男跟黃女首次見面,林男當場給黃女5萬現金,兩人直接去汽車旅館「翻雲覆雨」,然而在爽完後,林男卻指控黃女之後態度突然變得很冷漠,怎麼約都約不出來,認為自己遭騙,以一次性交易5000元計算,向黃女提告求償4萬5千元。
法官檢視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黃女確實曾答應去林男家「約會」,反而是林男回說疫情嚴重,不方便接待為由拒絕,林男曾約黃女假日外出約會,黃女也回覆說可以,但事後林男自己卻說:「見面沒意思,你沒誠意交往,問問題不答覆,不用見了」,黃女則說:「不是我不履行承諾,你想約再找我吧」。
法官認為,黃女並未拒絕林男約會的請求,反而是林男因故拒絕,黃女並未侵害林男權益,此外包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契約,因此判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