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出庭時表示自己因此暴瘦!前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審理另位法官蕭仰歸之子的肇逃案件時,涉嫌接受關說,檢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訴他,一審他被判無罪,二審昨天(10日)第一次開庭,高明哲接受台灣高等法院的傳喚出庭,依然否認有關說。
涉關說的前高院法官高明哲(左),右為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圖/中天新聞)
高明哲後被指控涉及接受蕭仰歸的關說,據檢方起訴書內容,關說事件發生在2010年1月5日高院開庭前後,高明哲多次跟也一起審判此案件的受命法官高玉舜表示「他很為難」、「希望給年輕人一個機會」,企圖改變高玉舜的心證,但高玉舜拒絕,表示「最多只能撤銷捐款」,高明哲索性直言:「要的不是這個啦,他要的是無罪判決」,還說蕭仰歸曾在「我最落魄時施以援手,這份恩情不能不還」「兩人交情深厚,我也看著蕭賢綸長大」,希望取得高玉舜的諒解及認同,但高玉舜仍秉公處理,駁回蕭賢綸的上訴。
高明哲後來也寫了一份無罪判決,讓也參與審理此案的陪席法官林洲富,決定要在高玉舜跟他的2份判決中擇一簽名,高玉舜當下也同意,林洲富最後選了高明哲的那份,合議庭的審判結果出爐,蕭賢綸被改判無罪確定。
涉及肇逃的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最後被判無罪。(圖/中天新聞)
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認為,高明哲在該案審理時擔任審判長,依具體卷證進行分析得無罪心證,其理由核無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情形,陪席法官林洲富亦始終支持該結論,此為形成蕭賢綸無罪之理由,自難以合議庭多數意見與受命法官高玉舜持有罪心證之意見不同,即認高明哲任審判長職務時,有何枉法裁判情節,判高明哲無罪,全案依法上訴,而高明哲在10日被高等法院傳喚出庭時,依然否認有關說,也當庭吐苦水表示,為了這個案子已經暴瘦1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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