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找小芸」性招待一審無罪 檢方3大理由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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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9日針對前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陳宗彥涉及性招待關說案件的一審無罪判決提出上訴。檢方表示,原審判決理由矛盾且未詳細審酌關鍵證據,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陳宗彥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陳宗彥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台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於2025年5月21日收到台南地院2024年度訴字第547號刑事判決後,經研判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有誤、說理未備,決定對3名被告提起上訴。

檢方提出三大上訴理由,首先指出依據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LINE對話紀錄顯示,陳宗彥在2012年、2013年間多次聯絡王孝瑋安排性交易,並前往「慷樂隊酒店」對面的名佳美生活館、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或民生路路邊等地點赴約。檢方質疑,若如陳宗彥所辯是為他人聯繫性交易,為何要親自前往約定地點。

其次,檢方強調陳宗彥與官員協助「平調案」具有明顯對價關係。2012年12月26日,陳宗彥接受王孝瑋安排性服務後,隨即於28日協助處理一名員警的調動案。檢方認為,雙方過從甚密且非私人關係,推定性招待與關說行為間存有對價關係。

第三點則是針對視聽歌唱場所案件的協助。依據通訊資料,王孝瑋與連家樑因不滿市府處理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案進度,向陳宗彥請託協助。王並安排酒店女子於指定地點招待「陳董」,且特別叮囑「不要收錢」。檢方認為這種非在酒店消費後的免費性招待,明顯具有報酬性質。

台南地檢署強調,原審雖就連家樑、王孝瑋圖利媒介性交部分均認定有罪,分別判處應執行刑期1年與8月,但均獲緩刑宣告。檢方認為原判以兩人「認罪協商」為由輕判,卻將起訴書所列性交對象從「陳宗彥」改為「不詳男子」,與認罪協商不符,恐有裁量權濫用之虞。

檢方表示,全案事證清楚,涉案時間、對話紀錄與實際行動相互呼應,應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及交付不正利益罪,期待二審法院能撤銷原判,做出更適當、合法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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