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人夫日前抵達妻子的租屋處時,發現妻子僅穿著內衣出來應門,豈料當場發現身後窗簾竟躲著1名高姓男子,認定兩人有發生關係,更令他難以接受的是,小女兒當時坐在床上,即便高男解釋這一切只是為了「慶生」,但人夫仍氣炸提告,台南地院近日做出判決,不採信高男的做法,判他須賠償10萬元給人夫,全案可上訴。
1名人夫直擊妻子和陌生男子共處一室。(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於2016年9月20日結婚,夫妻關係續存,人夫今年2月18日前往妻子租屋處時,發現妻子僅穿著內衣來應門,且顯得有些慌亂,當下他就覺得不對勁,進門後發現女兒坐在床上,且窗簾後防還躲著只穿著內褲的高姓男子,當下他就認定妻子和高男有發生關係,且還在女兒面前,怒告高男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此案,高男辯稱自己與人妻是朋友關係,當時是為了慶生,過程約1至2小時,後來因外頭下雨,所以才會在租屋處的客廳休息,人妻與其女兒則是回到房間內睡覺,至於為何躲在窗簾後面?他解釋,是擔心場面尷尬所以才會那樣做。
台南地院日前審結,雖然並無直接證據顯示妻子與高男通姦,但人妻卻穿著睡衣和高男共處一室,顯然已越矩一般正常男女社交的關係界線,加上高男及妻子的行為已明顯破壞兩人婚姻關係,最終判決高男侵害配偶權,須賠償10萬元給人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