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文性男子2014年在桃園市八德區新興路上,騎機車行駛時遭傾倒的行道樹壓死,妻子悲痛之際提告,向八德區公所求償600萬元。(圖/翻攝Googlemap同路段大範圍街景畫面)
求償國賠敗訴!桃園一名文性男子2014年在桃園市八德區新興路上,騎機車行駛時遭傾倒的行道樹壓死,妻子悲痛之際提告,向八德區公所求償600萬元,但案至更一審時,法官仍跟前一審法官的見解看法相同,認定行道樹傾倒原因,是因為強風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才導致,區公所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文姓男子的妻子張姓女子主張,文男在2014年12月4日凌晨2點騎機車行經該路段時,因為負責養護管理的八德區公所,對所管理路段上的行道樹之管理有欠缺之處,以致行道樹倒榻,讓他的先生腦部撞擊地面致死,她要向區公所求償600萬的精神慰撫金。
案子直到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該行道樹在文男騎車抵達前,就已經因為狂風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傾倒,區公所當天下午經警員通報後,難期其得於行道樹倒塌後,及時採取足以防止損害發生之具體措施,難認區公所對行道樹之設置或管理有所欠缺,區公所就此因深夜天候等因素導致行道樹倒塌之突發事件,應無法預見,此與《國家賠償法》要件不符,張女的國賠請求被駁回,區公所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