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1/19改選中央委員 暗潮洶湧牽涉「代理黨主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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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第三屆黨代表選舉於本月7日結束,共111名當選人,預計明年1月19日舉行黨代表大會,將舉行中央委員、中央評議委員改選。然而此次改選權力核心暗潮洶湧,只因牽涉到「代理黨主席」的資格。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仍在羈押中。(圖/翻攝自柯文哲臉書)

由於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羈押,依民眾黨黨章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因此,明年1月19日當選的中央委員,就牽涉到「代理黨主席」資格。民眾黨預計選出 9名中央委員(候補3席)、7席中評委(候補2席)。

在本月7日舉行的黨代表選舉,選出的是「票選黨員代表」,而民眾黨另有「當然黨代表」,身份為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縣轄市鄉鎮長、歷任黨主席、中央委員、中評委、中央黨部秘書長。

台灣民眾黨已選出第三屆黨代表。(圖/台灣民眾黨)

根據黨章規定,參選中央委員與中評委的候選人資格,須於今年9月18日前完成入黨程序,以符合連續滿4個月以上規定;票選中央委員部分,得具黨員代表身份者才有選舉權,且黨員入黨連續滿 4個月以上,年滿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具被選舉權;選中評委則得具黨員代表身分者,始有選舉權,黨員入黨連續滿 4個月以上,年滿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並符合「曾任縣市以上行政首長者」、「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以上民意代表者」、「曾任法官、檢察官者」、「具有律師、會計師資格者」、「曾(現)任黨員代表及當屆黨員代表當選人」資格之一者,才有被選舉權。

再根據民眾黨黨章第16條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1年,應於出缺後6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因此,雖然黨主席柯文哲仍於「請假中」,但假設屆時已被起訴,法官又裁定收押,明年初民眾黨選出並新上任的「中央委員」將有「代理黨主席」資格。

除了明年1月19日選出中央委員,民眾黨還設有「當然中央委員」,名單包括黨主席柯文哲、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副總召吳春城、幹事長麥玉珍及台北市議會黨團總召張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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