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涉嫌以每票500元代價賄選,高雄高分院29日駁回鄭的上訴,維持一審4年判決,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2018年遭屏東地檢署查獲以每票500元代價賄選,屏東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2018年遭屏東地檢署查獲以每票500元代價賄選,屏東地院依選罷法判鄭4年、褫奪公權4年。高雄高分院29日駁回鄭的上訴,可上訴。
鄭一審宣判後強調自己被栽贓、是清白的,一定會上訴到底,但屏東選委會依法停止他的職權,鄭仍保有議員資格,除非上訴後改判無罪,才可於任期屆滿前復職。
檢警查出,鄭雙銓在2018年11月屏東縣議會第19屆議員選舉期間前,涉嫌以一票500元、總共3000元的代價企圖行賄在選區內開早餐店的張婦一家人,張婦不敢收,當場拒絕。
數天後鄭雙銓再度前往早餐店,委請張婦轉交1500元給彭女,雙方為求低調,約定好由張婦先墊款,鄭雙銓另託人以報紙包裹1500元還給張婦。
檢方去年11月時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等證物,並傳喚相關人到案說明,彭女也繳回賄款1500元,一審屏東地院依《選罷法》判鄭雙銓4年、褫奪公權4年。張婦則遭判1年8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禠奪公權2年。
當時,屏東地檢署也對鄭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2019年12月屏東地院宣判鄭當選無效,該案目前仍上訴中。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鄭雙銓刑事部分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