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醫」竟能繼續執業?!薛瑞元批:缺乏道德勇氣 學者籲修法強化移送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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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多起醫事人員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不少醫師被檢方起訴後仍持續執業,醫師懲戒機制雖可要求停業,但實務上都是等判決確定才啟動懲戒。衛福部前部長薛瑞元直言,國內醫師公會面對不良醫師懲戒案件時「還沒有這種道德勇氣」,經手案例少之又少且常輕輕放下。立法委員王正旭辦公室舉辦「醫師涉及嚴重違規之懲戒及預警公告機制」公聽會,多位學者與專家針對醫療院所性平案件頻傳、懲戒機制失靈等問題提出批判。

專家認為醫師公會移送懲戒的「專業自律」功能不足,並以台大醫院案件說明問題所在。(圖/范雲辦公室)
專家認為醫師公會移送懲戒的「專業自律」功能不足,並以台大醫院案件說明問題所在。(圖/范雲辦公室)

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副教授林欣柔指出,性平案件讓病人安全陷入重大風險,凸顯現行機制中醫師公會移送懲戒的「專業自律」功能不足,以及行政管制的介入措施存在空缺,無法在一定時間內介入預防風險。她表示,台大醫院案件最能說明問題所在,多名台大婦產科醫師涉嫌性騷、性侵病患及同僚,監察院近期決議彈劾該院前婦產科主任陳思原。

林欣柔強調,台大案件凸顯專業自律功能不足,院方主張法律並未要求性平案調查後移送懲戒,主管機關衛福部則認為政府不會通靈、不知道醫院發生何種案件。這表示有辦法發動懲戒程序者,並無啟動機制功能,應強化醫療機構及主管機關將性平案件移送懲戒的義務。

現行懲戒標準過高的問題也受到關注。林欣柔說,若專業懲戒採取與刑事判決相當的嚴格標準,形同讓高風險醫師持續執業,這也讓專業自律功能下降,傷害公眾對醫療專業的信任。目前醫師懲戒委員會並無調查權利,常等到司法判決確定才啟動懲戒,她建議參考英國作法,由政府成立獨立監督委員會,接收家屬、主管機關申訴,進行調查並經法庭審理後,做出停權或限制執業規定。

醫師公會全聯會醫事法規委員會召委周賢章說明實務困境,全聯會為社團法人,無行政調查能力,即使要求會員醫師提供資訊,對方也無配合義務。以台大醫院案件為例,院方調查陳姓教授性騷案結束後,認定性騷成立通報社會局,並同時告知全聯會,但當時陳姓醫師已到其他縣市執業,而現行「醫師法」規定醫師懲戒應在行為所在地醫師公會舉行,實務上遇到困難。

各縣市衛生局、醫師公會均可處理及移送不良醫師懲戒案例,但醫師公會經手的移赴懲戒案例少之又少,不願得罪自己人。(示意圖/Pixabay)
各縣市衛生局、醫師公會均可處理及移送不良醫師懲戒案例,但醫師公會經手的移赴懲戒案例少之又少,不願得罪自己人。(示意圖/Pixabay)

依規定,各縣市衛生局、醫師公會均可處理及移送不良醫師懲戒案例,但醫師公會經手的移赴懲戒案例少之又少,不願得罪自己人,大都由地方衛生局移送。薛瑞元建議,衛福部著手修改「醫師法」,比照食安事件處理,納入「預防性下架措施」,權衡公眾利益與醫師個人權益,依個案涉犯情節來判斷,直接由主管機關禁止疑似涉案醫師進行特定醫療行為,讓醫師權利侵害最小化,且能達到預防效果。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回應,儘速讓涉案醫師停業,此暫時性措施為重要預防手段,但必須修法。至於薛前部長所提,在懲戒處分中新增不得從事特定醫療行為,實務管理上恐難以查核。衛福部醫事司指出,這類案件嚴重傷害醫病關係,也恐導致醫事人員遭受汙名化,為強化醫師懲戒機制功能,衛福部於今年八月依「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發布函釋,舉例性別案件違反醫學倫理情境。

醫師公會全聯會於九月修正醫師倫理規範,擴及醫師、學生與其他人員間關係,明定禁止騷擾等行為。公聽會主持人、立委王正旭決議,請衛福部持續研議「醫師法」修法可行性,另針對涉案醫師公開資訊等現行機制明文入法的必要性,以及是否修法增訂暫時性處分的必要,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於如何強化醫師懲戒自律機制,也需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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