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跑腿」竟捲入犯罪!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案例,4名外賣騎手受雇幫忙跑腿代開代購麻醉藥品與精神藥物,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期間,跑腿人員陳某剛明知阿普唑侖、佐匹克隆屬於管制精神藥品,仍使用本人或他人證件從吉林2家醫院掛號購買上述藥品牟利。為大量獲取藥品,陳某剛在跑腿人員微信群招攬他人到醫院開藥由其收購。
馬某、盧某輝及馬某義看到消息後,分別多次到醫院購買管制藥品,再轉手賣給陳某剛。期間,陳某剛多次向多人共計販賣阿普唑侖2336盒、佐匹克隆1645盒,銷售金額17萬4388元(人民幣下同),並非法獲利4萬7000多元。
法院認定,4名被告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而多次販賣,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情節嚴重。
法院判處陳某剛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馬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盧某輝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5千元;馬某義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法院指,目前大陸外賣騎手等跑腿人員突破千萬人。由於近年隨著官方對麻精藥品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涉毒人員為逃避打擊,持續從醫療機構或藥店獲取麻精藥品,並以利誘方式招攬、雇用跑腿人員為其代購藥品。
法院強調,個別跑腿人員心存僥倖,認為只是「幫買藥」,實則為濫用人員持續獲取毒品提供便利。法院提醒,切勿貪圖蠅頭小利,心存僥倖為涉毒人員代開、代購、運送國家管制麻精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