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陳冠廷不實連署案 國民黨嘉義縣黨部書記長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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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不實連署案,嘉義地院今(19日)作出判決,黨部書記長楊富程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立委王育敏嘉義縣服務處主任何博倫判刑1年,緩刑4年,全案一共10人遭判刑。

罷免陳冠廷涉不實連署案,國民黨嘉義縣黨部10人遭判刑(資料照片)
罷免陳冠廷涉不實連署案,國民黨嘉義縣黨部10人遭判刑(資料照片)

嘉義地檢署4月曾傳喚陳冠廷罷免案徐姓領銜人等人,並於6月份持搜索票分別前往國民黨嘉義縣黨部、罷免案主要工作人員楊姓縣黨部書記長住處等4處執行搜索,訊後楊富程、何博倫遭聲押。共10人被依涉嫌偽造私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起訴。

嘉義地院今宣判,楊富程1年10月緩刑4年、何博倫1年緩刑4年、國恕強1年4月緩刑5年、另有李姓、賴姓、王姓、吳姓、莊姓、林姓及江姓等7人幹部、黨工及相關被告,均獲判1年、1年2月或10月不等徒刑,緩刑3至4年不等。

此案源於陳冠廷罷免案一階連署出現連署造假及死亡連署等情事,一名曾姓民眾透過律師陳澤嘉向嘉檢提告,指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列為提議連署人,直到收到選委會確認函才發現遭到冒名。根據當事人回憶,其個人資料可能是來自2000年總統選舉時期加入國民黨的名冊。

此外徐姓領銜人更是收到中選會通知後才知道以他的名義提議罷免,並指出他與妻子都遭到冒名,該領銜人曾於今年2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過去曾擔任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常委,雖然黃復興黨部已解散,但有黨部人士透過電話要求他擔任陳冠廷罷免案領銜人,但他在電話中並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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