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俊毅/綜合報導
名嘴羅友志自爆2014年登記參與新北市議員第7選區黨內初選時,侯友宜以500萬元資金「搓圓仔湯」,要求他換選區參選。事後侯遭告發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僅有羅單一證述,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上月將侯不起訴。案經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查認為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侯獲不起訴確定。
羅友志今年4月在臉書爆料,他2014年登記新北市議員第7選區(土城、樹林、三峽及鶯歌)國民黨內初選,時任新北市副市長的侯友宜2度與他碰面,提出以500萬元資金「搓圓仔湯」,要求他更改選區至汐止,並承諾有人會幫忙協助開設服務處、競選旗幟,也會幫忙介紹汐止人脈。但遭他拒絕,他曾向當時的競選辦公室2名幹部提及此事,2人極力反對。
事後,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告發侯違反《選罷法》。
據《中時》報導,案經檢方調查,羅友志對於侯提及500萬的時間,說法有出入,而他指稱與侯的2次會面均無其他人在場,亦沒有LINE,手機也未留下紀錄可供調查。
檢方亦傳喚時任羅的競選團隊2名幹部作證,2人到案均證稱,他們是在羅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時才加入團隊,國民黨初選時並未參與,亦沒有在開會聽聞此事,另有證人雖稱羅獨立參選後有提及國民黨要他去汐止選議員,黨會提供協助與資源,但他是在羅貼文後才知500萬一事。
檢方認為,2人證述與羅友志說法不符,且2人都是聽聞羅轉述部分經過,全案僅有證人羅單一證述,並無補強證據可擔保羅所述的真實性,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審酌侯友宜犯罪嫌疑不足,上月偵結不起訴侯,並將案件依職權送台高檢再議,台高檢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侯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