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繳水費還有水能用?情侶身體狂出問題 檢查後發現「喝的全是馬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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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一對情侶在北京月砸約新台幣4.4萬元的價格租屋,卻在入住後身體不適,檢查後才發現馬桶水管多了一根管子,導致平時洗澡、洗菜、飲用的水都是馬桶水。

檢查後發現平時2人喝的全是馬桶水。(示意圖/pexels)

綜合陸媒報導,5月間譚姓男子與女友找上知名的自如租賃公司租房,每月花費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元)的價格,承租這間房屋,卻在入住後2人都感到身體不適,譚男開始掉頭髮、長痘痘,女友也有咳嗽、胸悶等症狀,體檢後許多數值都不正常。

此外,2人入住約半年時間,譚男都沒有繳過水費,但仍有水可用,譚男在檢查水表後發現,平時打開水龍頭自來水表不會轉動,但中水表會開始轉動,於是聯繫自如的維修工人來檢查,這才發現馬桶水管多了一根管子,且直接連接自來水管,導致自來水管與中水管混流。 

譚男聽聞此事十分震撼,沒想到這約半年的時間,用來洗澡、洗菜、飲用的水竟都是用來沖馬桶、灌溉、清洗汽機車的水。自如租賃公司則表示,現在已經將管道維修好,但這是屋主自行改造的,與他們沒有關係,雙方仍在協調當中。 

根據相關定義,依據水質的好壞,可以將水資源分為上水、中水與下水,其中自來水也被稱為「上水」,是平時拿來飲用、淋浴的乾淨水。「下水」是使用過以後變成髒污的水,包含雨水、家庭汙水以及事業廢水等。

而「中水」的等級則是介於下水與上水之間,又被稱為「回收水」,不能拿來飲用,通常用途也是「非接觸用水」,不會直接接觸人體,會被拿來澆花、沖馬桶及洗車,若長時間與身體接觸,可能會產生刺激性。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依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自如作為房屋租賃企業,有義務對出租房屋進行審核,確保房屋及設施安全、合法。

付建指出,在這起案件當中,自如沒有發現馬桶水與自來水混流,沒有履行合約所約定的義務,顯然沒有盡到審核管理的責任,導致租戶引用了半年的混流水,造成租戶損失,因此存在一定的過錯,應該配合租戶解決問題,並陪同就醫檢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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