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注意!8項交通微罪僅取締開罰「另5項違規仍可檢舉」 最快6/30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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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總統府發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騎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障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逆向停車等5項違規仍可檢舉,但8項違規微罪不開放檢舉,警方取締仍可開罰,最快6月30日上路。

未來民眾需注意僅5項交通微罪開放檢舉,另有8項只能由警方取締開罰。(示意圖/翻攝畫面)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總統府29日公布總統令表示,5項對行人威脅較大的交通微罪維持開放檢舉,例如: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

2、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4、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5、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7、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8、併排臨時停車

以上8項皆不開放民眾檢舉,但警方取締時照常開罰。此外,違規記點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等情形。另依汽車駕駛人違規危害程度可記1點至3點,現行1年記滿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又被記違規點數者,吊銷駕駛執照。不過被記6點的駕駛人1年可申請1次自費講習,可扣抵2點,該規定修訂為1年可自費講習2次,可扣抵4點。

交通部30日表示,後續仍有裁罰細則和到案講習辦法等子法修正作業需要配合,同時會銜內政部警政署公告,實施日前將報請行政員核定,以6月30日上路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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