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因性侵3名女子,判處應執行徒刑7年8月確定,自2020年4月入監服刑至今。近日他第6度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認為其尚未達到「悛悔有據」標準,決議不予許可,最快須4個月後才能再度提出申請。

本案於2016年爆發,多名女子指控秦偉以工作、聊天或用餐為由邀約到住處後性侵。其中包括女造型師、女編劇及女粉絲,部分被害人曾激烈反抗仍遭侵犯,手法引發社會譁然。
檢方調查後,認定共有8名女子受害,其中2人未成年、最小僅14歲,曾對秦偉求刑41年。但法院審理後,部分案件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確定,最終就3件性侵案判刑。
最高法院於2020年駁回秦偉上訴後,全案定讞,他隨即入監執行,並於2021年裁定合併執行7年8月徒刑。矯正署表示,已綜合其在監表現、教化成效及假釋評估量表審酌,認定不符假釋要件,持續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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