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好心肝診所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744名不符合優先接種資格的民眾施打疫苗,「特權疫苗」遭台北市政府開罰200萬元,但行政訴訟逆轉判決好心肝免罰確定。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球,政府制定「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將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分為3類優先群體,包括醫事人員、防疫人員及高風險接觸者,同年5月底,首批41萬劑AZ疫苗抵台後,政府率先於台北市與新北市啟動疫苗接種,然而,媒體揭露好心肝診所於6月初為不符合資格的名人及企業高層施打疫苗,其中包括藝人、企業家,引發外界批評為「特權疫苗」。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後確認此事屬實,於2021年6月18日對好心肝診所開出200萬元罰單。好心肝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好心肝敗訴,好心肝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具有處罰性質的「法規命令」必須經過正式程序公告,例如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能生效,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針對疫苗接種的相關規定僅透過記者會、函文或網頁公告,未經正式公告程序,因此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台北市政府依據無效法規命令開出的罰單缺乏法理依據,最終判決撤銷罰款,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