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罰中火1800萬「罰單遭中央撤銷」 台中環保局告環境部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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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2019年間因總生煤使用量超過許可範圍,台中市環保局3度開罰台電共1800萬元罰單,環保署(現環境部)卻直接撤銷,台中環保局提行政訴訟勝訴。

中火。(圖/報系資料照)
中火。(圖/報系資料照)

判決指出,台中市環保局2019年11月29日稽查中火,發現其自2010年1月到同年11月的總生煤使用量達1110萬2718公噸,超過核准許可的1104萬公噸,因此於12月3日開罰30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但後續查核發現中火未依規改善,於12月14日及23日分別再度裁罰600萬元及900萬元。

然而,2020年間環保署認為,中火的生煤使用量未違反相關規定,基於上級機關的立場撤銷台中市環保局裁罰。台中市環保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空氣污染防制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項目,地方政府針對自身地理環境及產業結構制定對策,屬於地方自治範疇,台中市環保局對中火的裁罰及後續撤銷許可證行為應視為地方自治事項。

北高行認定,縱使地方政府的裁罰行為違憲或違法,亦非環境部可自行撤銷,環境部的行為已逾越權限,判決台中市環保局勝訴。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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