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表示,某公司前董事長楊姓女子遭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違法拘提、搜索及扣押物品,並遭上銬長達16小時,原承辦案件的劉姓調查人員還暗示追求楊女等,有重大違失,因此糾正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台北地檢署。

監察委員范巽綠、蔡崇義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台北市調查處人員為偵辦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持拘票赴松山機場拘提楊女,經楊女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台北地院認定台北市調查處未能證明執行拘提時已履行告知程序,且在楊女住處外拍攝資料中,也未聽聞人員已踐行告知程序,因此認定台北市調查處拘提程序不合法,當庭裁定釋放楊女,調查局人員執行拘提未符法定程序。
監委說明,執行拘提的台北市調查處人員也稱,當時為避免發生突發狀況,曾要求楊女不要聯絡外界,背離法律課予執法機關告知義務,台北市調查處人員對楊女執行拘提程序顯有瑕疵,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揭示的程序正義價值,有重大違失。
監委調查,因楊女拒絕台北市調查處人員陪同進入住處,經調查處人員致電請示承辦檢察官後,在楊女住所門外梯廳完成拘提程序,並附帶搜索楊女隨身行李,扣押紙本文件、手機及筆記型電腦各1件。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及台北市調查處在無單獨令狀搜索票情形下,直接將手機及筆記型電腦送交調查局鑑識單位鑑識數位檔案,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強調,楊女被拘提後遭施以手銬長達16小時,過程中只一度短暫解銬,但楊女並無意圖脫逃、自殘及肢體抵抗等行為,更曾手腕高舉過頭、懸空被銬於牆上橫桿達30分鐘,顯見台北市調查處人員對戒具使用欠缺必要性,有重大違失。
監委也指出,原承辦此案的劉姓調查人員藉職權介入民營公司派系紛爭,辦案偏頗,且違反保密規定,並長期邀約楊女、暗示傾慕與追求等,嚴重損害公務員與政府信譽,所涉違失已經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