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教練侵犯22小球員 二審改判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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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一名曾獲杏壇芬芳獎的棒球教練,自1992年至2024年對22名未成年球員猥褻性侵,一審依68項罪名判合併執行13年,二審考量部分被害人已和解,改判10年6月。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在1992年8月至2024年2月間擔任國小導師及棒球教練期間的黃姓男子,長期利用擔任導師及棒球教練的機會,對22名未滿14歲或未滿18歲的少年進行68次性侵害,包括強制猥褻、性侵以及拍攝猥褻影像等違法行為,部分受害球員從國小到高中期間持續遭到侵犯。

由於黃男曾獲杏壇芬芳獎惡行被揭發後引發社會關注,他在庭訊時坦承犯行,辯稱自己年幼時也曾遭侵犯,加上曾遭遇仙人跳事件有在身心科就診,因此導致無法正常交友而犯案。

一審期間黃男與1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法官依68項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到7月不等,合併執行13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認為所有罪刑合計達202年9月,最高可判30年,判13年恐有鼓勵犯罪之虞。

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黃男又與5名被害人完成和解賠償,法官認為被告願意持續彌補過錯,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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