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新北市府29日指出,拫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8日公布資料顯示,「賴清德老家原址在1970年代就是工寮,但賴家曾經搬離,老家荒廢近20年,直到2003年才在原址重建新居」。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認為,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資料與市府先前多次查證的結果不謀而合,賴家老宅為民國70年2月15日後,民國98年6月25日前新建之建築物,惟並未依照建築法申請建築許可,故屬既存違建,而相關人士避重就輕,誤導該建築物為合法房屋,刻意隱瞞事實已不攻自破。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於28日公布資料,「賴陣營強調老屋從1958年就存在、在2003年『修繕』、『整修』;但事實上,賴家老屋曾經荒廢,是歷經『重建』才又出現,建物並非始終存在,對此賴陣營並未揭露」。依據建築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建造,係指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所以「重建」即為「新建」,依建築法規定必須申請建築許可。經查,賴家老宅在民國92年重建時,賴副總統時任立法委員,惟其本人或其家人並無依照規定提出申請資料可稽。
工務局強調,為審慎釐清賴副總統老家是否屬於民國98年6月25日前的既存違建或是否屬於民國70年2月15日發布實施北部區域計畫前的合法房屋,查證民國70年前後及98年前後資料,共計調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等相關圖資16張,交叉比對多方佐證,避免社會大眾誤會賴副總統施壓,也避免造成鄰近住戶恐慌。市府已窮盡一切力量佐證判定,相關人士若再有批判,只能證明是無法接受事實,蓄意向公務人員潑髒水的惡劣行徑。
工務局重申,自今年9月起即一再呼籲懇請賴家老宅所有人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申請合法房屋證明,以利本府加速釐清真相,很遺憾當事人寧願對外放話,100多天來不願提供相關資料為自己佐證辯白,一再以鄰房狀況掩護,塑造其為合法房屋的假象,此舉已引起當地居民恐慌。公務機關為維持公正獨立性,靠著僅有資源佐證認定,卻遭有心人士一再羞辱詆譭,助長興訟誣告,浪費社會資源的行徑令人難以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