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婦人,於婚後育有4名子女,未料卻又懷上第五胎,後因家庭經濟不堪負荷,丈夫不希望李婦再生,李婦將女兒偷偷產下後,送給陌生人,事後她雖懊悔自首,高雄地院仍認為她使女兒至今下落不明,近日依遺棄罪判她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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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ㄧ名李女因偷生ㄧ女嬰不敢讓老公知道,竟將孩子隨便送給路人撫養,隨後與女嬰失聯至今,遭法院依遺棄罪判刑6月。(圖片來源:Pixabay)[/caption]
綜合媒體報導,43歲的李婦於2009年8月間在小港區的婦產科產子後,因家境窮困,深怕會遭丈夫責怪私自決定生兒,便約了一位不認識的高姓女子在小港區體育場,將女兒送給高女。
高女留下一張寫有聯繫資料紙條給李女後,便將女兒收走,李女卻於一個月後,不小心將紙條用洗衣機洗掉。李女事後十分懊悔,常與丈夫前往體育場,盼能遇到高女,將孩子要回來,但至今都沒有音訊。李女則因自首偷偷送掉女兒,遭高雄地檢署以涉遺棄罪及對未成年犯罪起訴。
合議庭審理後,李女的公設辯護人指出,李女是因丈夫表明不願再有孩子,才刻意隱瞞此事,且因產子後不知所措,才遺棄孩子,而李婦丈夫亦出庭求情,表示「太太很想找到這孩子」,判不要判李女入監。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婦雖獲丈夫諒解,但她不了解對方底細,就將孩子交給陌生人,且至今都沒有找回,亦不知女兒是否受到良好照顧,因此雖符合自首減刑,仍判其需服刑6月徒刑。
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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