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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名80歲劉姓老翁今年1月騎電動代步車到藥局,偷了1盒威而鋼,藥局發現後報警處理,老翁辯稱是因當時錢帶不夠,也請孫女到藥局結清帳款,但藥局店員表示老翁當時並未告知會晚一點付錢,且監視器也拍下老翁行竊過程,說法不被採信,法院簡易判決後依竊盜罪,判老翁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老翁騎電動代步車到藥局偷威而鋼遭法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姓老翁今年1月1日上午騎電動代步車到藥局表示要買威而鋼,卻覺得1盒要1230元太貴,改口買1顆就好,趁女店員不注意,趁機將1盒威而鋼放進褲子口袋離去,店員很快發現老翁偷走威而鋼,馬上報警逮人,老翁坦承先拿走藥品,只是因錢帶不夠,事後會請女兒去付錢,但女店員指老翁當下並沒表示晚點來付款,而是店長報警後,家人才到店付清款項。
法院簡易庭認為老翁雖未坦承犯行,案發後也已補清損失,審酌所受侵害程度等,依竊盜罪處老翁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