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秉樞施暴高嘉瑜 二審維持原判2年10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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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林秉樞被控施暴民進黨籍立委高嘉瑜,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其中傷害罪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今(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駁回林秉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林秉樞二審遭判(攝自中天新聞)

林秉樞去年11月被控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及他母親的靈堂施暴高嘉瑜,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今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與恐嚇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依竊錄、傷害、誹謗、偽造文書、恐嚇、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強制等7大罪狀,一罪一罰下共判刑13罪,除傷害判刑8月,其餘12罪,判刑3月至6月不等,合併執行2年2月,都可易科罰金。

至於林秉樞被控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對高嘉瑜施暴,檢方依私行拘禁罪行求刑1年6月,是所有罪行裡最重。但法官認為,高嘉瑜未具體指林秉樞以什麼方式對她私行拘禁,且在房內有服務人員遞送冰袋,但高嘉瑜並未求救;至於高嘉瑜雖然因裸身、或因林秉樞不願還她手機而難以離開,但林秉樞喝令她裸身、控制手機等仍屬強制與傷害行為,程度未到私行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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