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年末出遊車潮多,駕駛變換車道時,若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恐吃最高6000元罰單。有網友抱怨切換車道期間明明有打方向燈,竟還是被開了3000元罰單,其他人認為問題應該出在「這步驟」。
該名網友在網路論壇「Mobile01」無奈表示,「各位小心了魔人又有新招」。他被檢舉切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因此收到1張3000元罰單,「到底要亮多久?車子歪歪的是不是也可以說未切換完成?這罰單的認定『全程』標準是什麼」?他也生氣的要求交通部應該給個說法。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留言解惑,「這並不算是檢舉新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直都在」、「四個輪子都要完成切換到新車道才算完成啊」、「警廣有在宣導,全程指的是全部輪子尚未跨線前開始閃,直到全部輪子變換車道完成」、「就全部輪子都進入車道才算完成,很難理解嗎」。
事實上,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新台幣以下罰鍰。若車輛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駕駛人不遵守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與相關規則者,可依同條例第33條,處以3000元以上、6000元新台幣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