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檢舉達人「日行燈當霧燈」 害女駕駛衰收1200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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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八德區日前發生一起檢舉爭議案件,一名女性駕駛於4月27日下午2時20分行經建國路時,因車輛日行燈被檢舉人誤認為霧燈而遭檢舉,收到一張1200元罰單,引發社會關注。

女性駕駛PO出收到的罰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根據臉書社群平台「爆料公社」貼文指出,該名女駕駛收到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的罰單,違規事實為「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未遇雨霧使用霧燈)」。對此,當事人強調,被檢舉的燈具是日系休旅車最下方的日行燈,並非霧燈,痛批檢舉達人未能正確辨識車輛配備。

針對此案,八德分局已進行調查,並表示經查該車輛所使用的確實為日行燈而非霧燈。該分局已主動函請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撤銷該違規通知單之裁罰。

此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有網友在臉書留言表示:「強烈建議,亂檢舉的,一律罰檢舉人」、「支持懲處檢舉人,外加懲處製單員警」;也有網友認為:「重點應該是警察單位吧!車子原廠怎麼樣會辨識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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