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政府近期通知1萬多名在台定居20、30年的陸配,限期3個月內繳交已喪失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否則將遭撤銷在台定居、戶籍。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10日)怒轟民進黨政府歧視陸配,移民署、陸委會濫用公權力,質疑未來是否會擴大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要「每個人都要去大陸申請無戶籍證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早也舉行「陸配人權 不是鬥爭工具! 」記者會,由副書記長許宇甄、陳玉珍、翁曉玲聲援陸配。
翁曉玲今早在中廣《千秋萬事》節目受訪表示,這次移民署所發出的1萬多封的通知函中,也包括很多是來台當時還是年幼的小孩,像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來台時大概小學左右的年齡,且在2004年之前就已經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所以理當就是屬於中華民國國民、台灣地區的人民。
她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2004年修法後,才要求若台灣地區的人民在大陸有戶籍或領有護照就必須註銷,如果沒註銷就喪失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人民的身分,但有很多在2004年前嫁來台灣的陸配或依親來台的小孩,結果20年後移民署突然說要檢附除戶證明,要去哪裡找?

翁曉玲指出,昨天質詢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對方說這本來依法規要做,但本來的法規意思是指台灣地區的人民如果在2004年之前曾在大陸有定居或是有辦戶籍,修法後就不可以有雙重戶籍,所以主要是針對台灣人在大陸那邊有戶籍的部分,「那理當應該是全部的人都要自己去找出這樣的證明」,而不是只是針對陸配。
翁曉玲質疑,陸委會跟移民署要依法行政,權力不能濫用,但看到的就是濫用公權力到了極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的目標是要促進兩岸交流,而不是加強管制台灣人,現在所做所為就是要對整個台灣人民展開全面的清查,現在看起來只是針對陸配,但若是擴大解釋的話,「未來會不會每個人都要申請自己沒有大陸戶籍的證明」。
翁曉玲認為,這些陸配及其子女來台灣生長已20、30年了,早就是台灣人,台灣有近30萬的陸配家庭與其第二代、第三代,早就在台灣工作賦稅,但民進黨政府完全不疼惜這些嫁來台灣多年的陸配,為什麼還要用這種方式去羞辱他們,她自己很不能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