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嘉稱民宿申請完全合法 網友列原保地法「2規定」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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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日前指控,民進黨前副秘書長羅文嘉在桃園復興區的「山裡生活」民宿,竟是透過「借名登記」方式,在原住民保留地上開民宿賺大錢。為此羅文嘉反駁,稱說一切都照法律規定,強調合法,陳琬惠再次回擊,痛批羅文嘉稱「完全依照規定」,其實就是其如何玩法的「自白」。這起事件在PTT引發熱烈討論,就有網友針對羅文嘉說法,舉出2點直接打臉,引發其他人熱烈討論。

民進黨前副秘書長羅文嘉。( 圖/羅文嘉臉書 )

陳琬惠24日在立院爆料,羅文嘉在桃園復興區的「山裡生活」民宿,以「借名登記」的人頭買賣方式,取得原民保留地的抵押權、農育權開民宿賺大錢。羅文嘉事後在臉書回應,地上權使用與土地權持有是兩件事,還分享當年整個事情原由,強調過程一切合法。

不過,這番說法不但陳琬惠無法接受,有網友也看不下去,在PTT「八卦版」發文指出,其實他本來早就想打臉塔綠班信徒,因為有塔綠班信徒說,「軍宅案跟這個都是違法的」,他不客氣地的反嗆,什麼是「違法」,什麼是「鑽法律漏洞」你懂嗎?但這兩件事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借人頭」。

原PO還分析,軍宅案是以第三人為最後交易,所以是合法,但什麼是第三人?無辜的第三聽過沒?倘若A和B聯手偷東西賣給C,C不知道是贓物而買了下來,那麼C就違法嗎?當然不是,C完全合法。

軍宅案就是先用一樣的同為有軍人身分做交易,再以第二個軍人身分賣給第三人,因為法律並無規定,不可以先交易給同為軍人的另一個,所以導致軍宅變成非軍人身份也能買到,也讓軍宅案認為是違法!

但是民宿部分,這已經很明確違法了,原PO還提到根據《原保地法》規定,首先,要擁有原住民身分,但請問羅文嘉有何原住民身分?還是他有黨政就可以通用了無敵任何身分了?其次,要通過附近原住民的80%還是90%支持才算通過,請問民宿有多少附近的原住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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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根據原保地法規定打臉羅文嘉的說法。( 圖/截自PTT )

原PO最後總結,羅文嘉說他有地上權,這騙白癡智障可以,騙懂的人還是省省吧!原保地就算羅有地上權,你光是沒原住民身份和80%支持你他媽的,這兩關就無法過關了!

該篇分析一出,不少網友在底下回應,就有人開酸「黨政跟原住民證長的一樣,你不知道嗎?」還有人舉例國有稱租地沒有允許轉租這種事,原PO也回應,「這是原保地筆國有地規定更加嚴格」,還提到原保地法,還是在塔綠班同意下通過的,偏偏又是塔綠班違法自己過的法,所以自己可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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