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大陸人」返臺當兵 藍議員籲民進黨說明國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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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林杏兒日前接獲陳情,民眾A先生的姪子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改入大陸籍,卻收到北投區公所公文通知要服兵役,且指出若不返台服役會觸犯《兵役法》。林杏兒今(13日)發文批評,民進黨滿口抗中保臺,卻要「大陸人」求返臺當兵豈不是荒謬?這是嚴重國安漏洞,民進黨政府必須說清楚。

服兵役是憲法所定的國民義務。(資料照/表年日報)
服兵役是憲法所定的國民義務。(資料照/表年日報)

據臺北市兵役局統計,臺北市目前列管的9例中,2人移送、3人讀書、1人完成體檢等待當兵,包含3人辦理催告中。

林杏兒詢問兵役局,得到該案是依循《兵役法》第1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辦理,「不因除戶而喪失服兵役的義務,意即你只要在臺灣有一天的身分,就是要服兵役。」且除了臺北市,外縣市也一定會有如此個案。

林杏兒今早透過臉書發文,民進黨滿口抗中保臺,卻要早已入大陸籍,成長、生活經驗全不在臺灣的人返臺服兵役,豈不是荒謬嗎?

林杏兒強調,民進黨對大陸百般防範,卻能讓人入軍營?如果真的來了,第一線的阿兵哥長官也頭痛。這是嚴重國安漏洞,民進黨政府必須說清楚。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林杏兒。(圖/取自林杏兒臉書)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林杏兒。(圖/取自林杏兒臉書)

臺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說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到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所以一旦查到就會被廢止臺灣的戶籍,但因此被廢止戶籍,依法所負的兵役義務不會因而消失或免除。

林春來表示,這是中央統一的法令規定,全國與A先生姪子相同情況的役男都一體適用。若是可以免除義務,可能會有人用這種方式逃兵,基於兵役公平,中央規範上述役男仍應負服兵役的義務,不然役男恐會仿效到大陸設戶籍或領大陸護照,這樣就可以不當兵,會違反兵役公平。

林春來強調,若未回臺服兵役,政府將以妨害兵役移送法辦,法院傳喚不到人,就會發布通緝;移送理由將視徵兵處理程序辦理階段而異,例如區公所送達徵集令後,但役男未依徵集令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服役來履行完成兵役義務,政府就會以徵集不到移送。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林杏兒收到民眾A先生陳情,其姪兒多年前放棄國籍,現為大陸籍,卻收到要他回台服兵役的公文。(圖為A先生提供/翻攝於林杏兒臉書)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林杏兒收到民眾A先生陳情,其姪兒多年前放棄國籍,現為大陸籍,卻收到要他回台服兵役的公文。(圖為A先生提供/翻攝於林杏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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