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大鬧大馬機場!施暴移民官「扯頭巾推撞柱」 遭判囚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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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吉隆坡機場日前有中國大陸女遊客,不滿出境檢查,對女移民官拉扯頭巾撞落櫃台柱子,導致對方頭部、身體多處受傷。女遊客已被捕,18日上庭,被法官判囚1個月及罰款2000令吉(約1.4萬新台幣)。法官拒絕被告求情,指襲擊執法的公務人員必須承擔後果。

一名大陸女遊客在馬來西亞對機場移民官施暴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一名大陸女遊客在馬來西亞對機場移民官施暴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疑缺入境紀錄被查

據當地媒體報導,當地時間13日晚7時40分,兩名大陸成年人帶同2名兒童,於吉隆坡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出境時,被移民官發現沒有任何入境紀錄,於是轉交主管作進一步審查。

期間,移民官要求大陸遊客先讓路給其他旅客時,一名大陸女遊客情緒激動,辱罵該女移民官,並強扯對方頭巾,將女移民官頭部猛撞櫃台柱子,導致女移民官左眼腫起、頭部及身體多處疼痛受傷,要送醫院治療。

邊境管制和保護局(AKPS)隨即呼叫機場航空安全小組(AVSEC)到場,惟該女子依舊拒絕冷靜,最終被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局(PDRM)拘留調查。

警方指出,案件將依「刑法」第186條「阻礙公務員執行職務」、第332條「傷害公務員」及第353條「對公務員使用暴力」等展開調查。邊境管制和保護局也嚴正表態,對任何針對執法人員的暴力、侮辱與威脅行為「零容忍」,並呼籲當局嚴厲處置。

辯稱帶孩子及初犯求輕判

據《星洲網》19日報導,不准保釋的31歲被告方富媛(譯音),18日在雪邦法庭,被控傷害履職公務員罪。

檢察官Luvithaa Veerasamy指,被告襲擊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扯穆斯林女性頭巾,不只失禮,還是對宗教的冒犯。要求判具阻嚇性刑罰。

女被告當庭認罪,辯方在庭上以「誤會」、「初犯」、「帶孩子出行」為由,要求輕判。法官則駁回,指對正在執行公務的人員動粗,必須承擔後果,判囚1個月並罰款2000令吉,如拒交罰金,將追加2個月監禁。(星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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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星島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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