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投票即將在26日登場,根據選罷法,投票前10天開始,政黨及任何人都不得發布各類型民調,除此之外,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16)日受訪時先提到「告急」、「預估掉幾席」等也不能說,後來藍委追問,李進勇改口「被媒體超譯」,但中選會發出的澄清稿,也沒明確表明是否能夠講出相關字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考察「台北市中山區7月26日罷免投開票所規劃」情形,立法委員許宇甄、徐欣瑩、高金素梅、麥玉珍,以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均出席。
李進勇對媒體受訪時指出,從16日起,無論是媒體報導或政黨發言,都不可以發布、轉述、引用各種民調。即使不是學術意義上的民調,實務上也會被視為違規。
媒體詢問「若說某選區掉幾席、誰選情告急、催票不夠、投票率需提升等話術,是否也違法?」李進勇回應,這些若具民調外觀,依法也是禁止。他提醒,中選會每次選後都會針對違法言論進行裁罰,呼籲所有參與陣營務必謹慎守法,不要以身試法。
李進勇進一步解釋,法律規定很清楚,即便是具有民調的外觀,嚴格說起來,即使不是「科學民調」,只要呈現出選情趨勢、投票意願等語句,都可能踩線,但具體個案會依實際情況認定。
後來,立委許宇甄提問「剩下10天到底能不能講選情搶救、告急?」李進勇表示,具體競選行為,中選會不方便下定論,必須就個案認定。如果有人檢舉,會請地方選委會蒐證後,再提報中選會認定。他強調:「我沒有說不能,但我不方便就這個問題,在這個場合說不行。」
稍晚,中選會發新聞稿指出,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違者,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
前述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旨在維護投票人在民調禁制期與投票日當天,得以保持冷靜理性自主而有不受外界任意干擾之環境與空間,尤其是罷免與選舉相關宣傳就罷免正反雙方而言又未必相同,故請國人遵守前開法律規定,以避免觸法;至於,有若干媒體報導自行下標告急或搶救等等均屬不可一節,顯已誤解罷免民調相關規範及選務機關之完全說明,當予以嚴正澄清;蓋選務機關係說明具體個案是否該當於民調或僅屬自行推估一節,並沒有辦法一概而論,涉及具體個案之認定問題,若有檢舉案件,仍須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舉例來說,若是民意調查資料於前述禁制期內在網路相關社團討論、發布或討論等,或媒體報導加以引用等,就可能會觸法;請民眾記得投票前10日起,依法並不能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此次罷免案的相關民意調查資料。又投票日當天則不可有競助選活動或罷免宣傳活動,則另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所明定,也請國人遵守法律規定,以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