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案二審改判6個月 賴香伶提5大疑點轟:充滿政治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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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2022年提告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妨害名譽,結果反遭告誣告罪,法院一審判高虹安10個月徒刑,今(31)日二審判決出爐改判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對此,民眾黨政策會執行長賴香伶提出5大質疑,怒轟這根本充滿政治算計與邏輯漏洞。

民眾黨政策會執行長賴香伶。(資料照/中天新聞)
民眾黨政策會執行長賴香伶。(資料照/中天新聞)

本案起因於2022年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期間,陳時奮陸續於臉書發文,指稱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內容大篇幅抄錄自其與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的期刊論文,高虹安2022年8月26日向台北地檢署提出誹謗罪告訴,陳時奮獲不起訴後反提告誣告罪,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高虹安10個月有期徒刑,雙方均提起上訴。

高院審酌高虹安明知自己博士論文大幅度抄錄期刊論文且未加註任何說明,為避免影響選情而以不實事項誣告陳時奮,具相當惡性,仍判刑6月。可上訴。

對此,賴香伶在臉書發文聲援高虹安,她提到對方剛挺過一場動員全國資源的政治罷免,靠著市民12萬張選票支持,展現民意對她的信任。罷免失敗後,換來的不是尊重,而是法院對她「誣告」案的二審判決、6個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讓我們直視這個判決背後的政治算計與邏輯漏洞。

賴香伶指出,首先,若高虹安三審定案,誣告罪不能易科罰金,若無法改服社會勞動,依法必須解除職務。簡單說,高虹安拿了新竹市歷史新高的12萬票也沒有用,直接解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中天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中天新聞)

其次,高虹安所提告的對象,是長期匿名抹黑她的旅美學者陳時奮。他以筆名「翁達瑞」持續發文攻擊,從「論文抄襲」到「被指導教授除名」,再到「高虹安退出政壇吧!」,用極具傷害性的字眼試圖影響選情。面對這樣的指控,一位候選人依法提告誹謗,本是天經地義,既為自清,也是自保。

賴香伶提出5點質疑,首先,誣告的構成要件是「明知不實,仍告訴」,但高虹安提告的內容是根據陳時奮公開發表的攻擊性言論,哪裡來的「明知虛偽」?結果法院跳過「到底有沒有名譽權侵害」,轉而審理「論文抄襲」。

其次,即便是審理論文抄襲,自己抄襲自己的論文也算抄襲?高虹安已經在一審時表達,博士論文引用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都是她任職資策會擔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參與完成。

第三,陳時奮發表言論時,並無指出高虹安是第一作者,而是直接指控高虹安抄襲「資策會」,去頭去尾有沒有涉及妨害名譽權,有沒有影響選舉?

第四,自我抄襲向來是學術倫理爭議,整理過往論文,變成博士論文是部分領域常態,法院不是學術審查機構,卻擅自定義「自我引用」為抄襲?更何況辛辛那提大學已經出具證明文件,指出高虹安並無抄襲,指導教授李傑更是回覆,高虹安是我的學生。

第五,陳時奮過往連續提告誹謗也多數遭不起訴,按照相同標準,高虹安判刑,陳時奮也可以判刑。

旅美學者陳時奮。(資料照/中天新聞)
旅美學者陳時奮。(資料照/中天新聞)

賴香伶續指,檢察官認為言論屬「可受公評」不起訴,雖然荒謬,但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勉強接受。然而真正讓人震驚的是接下來的事情──陳時奮反手控告她誣告,法院竟然接受了,還在判決書中大篇幅討論「論文是否抄襲」,硬把學術爭議當成誣告的定罪基礎。

賴香伶認為,這樣的判決,不僅混淆法律與學術的界線,更形同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任何人若對妨害名譽提告,一旦敗訴,就可能反被定罪,這才是真正的侵害言論自由、個人名譽權與司法界線。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一切發生的時間點──就在罷免案落幕之際。當政治手段無法打倒對手,就用司法來補刀。誣告案尚未定讞,但媒體鋪天蓋地、綠營粉專集體出征,目的很清楚:抹黑、定罪、影響選民心理。

賴香伶直言,這不是高虹安一人的戰役,而是每一位仍相信司法、相信民主的人都該關注的事件。如果讓這樣的判例成為常態,明天可能就輪到你、我、任何一位敢於發聲的人,為了自清而被判刑。

最後賴香伶強調,我們支持高虹安,不只是因為她新竹市長做得好,更是因為我們相信,政治不該影響司法,司法更不能屈服於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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