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中捷運於22日上午發生隨機砍人事件,造成兩人重傷仍還在加護病房,事後交由台中地檢署偵辦,稍早檢察官經偵訊後,認被告洪嫌涉犯刑法之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召開羈押庭,22日晚間裁准羈押。
台中捷運揮刀傷人的20歲洪姓嫌犯,砍傷兩名乘客,22日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時,發現嫌犯並沒有答非所問,顯然精神狀態無異常,經認定作案當下、犯後態度等,都是心智正常之人。因此向法院提出聲押而非聲請暫行安置。晚間台中地院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