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夠了!旅行公會籲修改過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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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航空公司霸工、倒閉與無預警停飛事件頻傳,嚴重影響消費者與旅行業者權益,旅行公會全聯會今(7/5)日發出聲明,提出3項訴求並請立法委員體察輿情,督促政府儘速制定罷工預告期及修改不合時宜的法規,遏止罷工亂象,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

旅行公會全聯會事長蕭博仁表示,罷工權應受尊重,但不當行使罷工權的結果,已造成全民不便,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同時更重創台灣觀光產業及國際形象。因此全聯會代表旅行業者希望政府制定霸工預告期,要求民航業者霸工至少要15天前預告,同時修改法令,航空公司罷工既不可歸責於旅行業,另外亦要求旅行業不適用一例一休。

旅行公會全聯會的3大訴求如后:

一、 明定罷工預告期,維護消費大眾權益針對大眾運輸產業,尤其是民航業,制定合理的「罷工預告期」至少15天以上,以及明確罷工期間;民航業應納入重大公共利益事業之適用,其罷工應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規定辦理。

二、 法規應與時俱進,不合時宜即應改正針對《民法》第514-5條,以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6條,應該立即修改法條;航空公司罷工既不可歸責於旅行業,協助滯外旅客返回所增加之費用即不應由旅行業負擔。

三、 務實審視勞基法,彈性調適一例一休旅行業不適用一例一休,建議應納入「四週彈性工時」之適用;旅行業OP人員及業務人員實屬責任制,應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

工商 姚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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