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北市議會黨團提出重陽敬老金自治條例,議會法規會今進行逐條審查,自治條例草案中第3條是否納入排富條款及第9條註明敬老金財源無法達成共識,親民黨議員黃珊珊、民進長議員周威佑主張應附加排富條款,但國民黨議員秦慧珠、李傅中武、闕枚莎認為應該普發,經舉手表決,正反方皆未達過半票數,法規會召集人王浩宣布全案暫擱,下周繼續審議。
藍營提案「台北市重陽節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市府年度預算編列及撥款、發放等事宜,發放對象為設籍本市至重陽節當日已達3個月以上,且當年12月31日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滿55歲以上原住民族長者,並依照年齡分級發放敬老金,最低1500元、最高1萬元及禮金,本自治條例經費由市府編列預算支應。
市府提案與藍營版本最大差異在於發放對象,市府主張致送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99歲,且致送當年重陽節當日已連續設籍北市3個月以上,每人致送1萬元及禮品一份;65歲以上未滿99歲,若為市府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發放每人1500元。
秦慧珠說,既然要發重陽敬老金就應該全面普發,不該有條件限制,導致有些人拿到、有些人沒拿到,如果排富就跟市府版本一樣,不應該做半套。李傅中武表示,新北市人口超過400萬人,總預算也沒比北市多,人家可以做台北市為什麼不行,建議草案條文交付二讀會討論。
但黃珊珊、周威佑反對普發重陽敬老金,黃珊珊說,像是敬老金發給郭台銘的媽媽就是多餘,但有些人確實很重要,應該附加限制發給對象,設立排富條款。雙方僵持不下,各自堅持立場,法規會召集人王浩裁示投票表決,該委員會扣除主席共8人,3人要求按照條文送二讀會,2人反對、2人未投票、1人未到場,全案暫擱下周再審。
中時 林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