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今年面臨多個強烈颱風,也引起「颱風假」的討論,但「颱風假」是怎麼出現的?綜合媒體報導,是因為23年前在桃芝颱風中因公殉職的彰化縣青山國小教師許碧蘭、台中縣消防隊員李啟榮、花蓮光復鄉警員林得夫等多位幕後英雄,才喚醒政府單位對颱風來襲時,要不要放假、誰能決定放假的討論與法條修改。
根據《NOWnews今日新聞》的報導,民國90年7月30日,中度桃芝颱風襲台當天,時任彰化縣青山國小總務的韓君毅老師,就目睹事件發生當下狀況,他表示一切都來得太快了,水流湍急,大雨在短短的1小時內,將員水路1段103巷學校側門旁的溝渠溢堤淹沒,當天擔任導護許碧蘭老師,因為要保護學童下課,失足跌落排水溝,由於水的拉力太強,許碧蘭老師被洪水沖走而殉職。
許碧蘭老師的殉職引發政府高層極度關切,8月4日,時任總統陳水扁親自到許碧蘭老師的靈堂捻香致悼;8月8日許碧蘭公祭當天,時任教育部長曾志朗、彰化縣長阮剛猛、教育部政務次長范巽綠等人都到場參加,場面非常哀戚,教育部長曾志朗也代表陳水扁總統頒布「褒揚令」。
為了學生的上下學安全,教育部次長范巽綠允諾,「颱風假」的權限授予各級學校校長決定;彰化縣長阮剛猛也承諾,只要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彰化縣就放颱風假,縣內各級學校全部停止上課,希望不要再有此類憾事發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2013年3月將「颱風假」正名為「災防假」。
「颱風假」一詞源自《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當台灣受天然災害影響時,用以衡量各地區縣市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停班停課標準。不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2013年已將其正名為「災防假」。
「颱風假」到「災防假」演進簡史:
1972年以前無一致規範,權責混亂。
1972年後逐漸法制化,先後頒布《颱風過境時各機關是否停止辦公作業要點》、《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作業要點》、《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明定放假標準「風力達10級或雨量過大,行動困難」。此時權責機關混亂,台北市由人事行政局報請行政院秘書長決定後通報,台北市以外縣市則由各機關首長自行決定後通報。
1979年,通報區分為北中南東四區,由人事行政局、台灣省政府和高雄市政府協調後,報請行政院秘書長決定。
1982年再度修改,台北市縣由行政院人事局長決定,高雄市和台灣省及其他縣市由各縣市自己決定。
1993年,人事行政局組織法制化後,決定天然災害是否停班停課,改由人事行政局實質主導,並且參酌各地縣市政府意見與中央氣象局的氣象預報資料。
2000年,訂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明定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的標準、作業處理方式、停班停課與否的權責機關,就各單位法規整合成統一作業辦法。
2013年,該辦法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並將「颱風假」正名為「災防假」,且僅適用於大部分的公務機關、各級學校、郵政電信、公共運輸等,多數私人企業也依此辦法決定是否停班,但勞動部僅能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做為勞資雙方出勤的參考,並無強制力。
資料參考:黃榮烈,2012,〈放「颱風假」的另類省思〉,《人事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