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書璿/綜合報導
新北幼兒園學童血液為何驗出微量巴比妥殘留,各界揣測紛紜。食藥署今(14)日公布管制藥品盤點情形,國內持有「登記證」機構或業者共計17562家次,今年上半年稽核5499家次,共查獲131家次違規,佔比2.38%,但以行政疏失佔多數,未發現流向不明情形,巴比妥也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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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共計15張藥品含有巴比妥成分,分別為6張單方藥品與9張複方藥品。6張單方藥品均為癲癇用藥,都列在四級管制藥品,且有3張3年內未生產,僅有1款注射劑、1款錠劑可由醫師開立使用;9張複方藥品則含有微量巴比妥成分,分別為6張腸胃用藥、2張呼吸道用藥與1張癲癇用藥,其中3張腸胃用藥也有3年未製造。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管制藥品業者都需取得「登記證」,目前國內持有的業者或機構共計17562家。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業者及機構,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西藥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及販賣業者,應依規定於每月20日前就其前一個月簿冊登載情形申報;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應依規定於每年1月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藥署辦理前1年管制藥品申報。
陳惠芳提到,為強化管制藥品管理,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每年都有進行業者及機構之管制藥品實地稽核,以防止管制藥品流於非法使用。111年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8010家次,查獲226家次違規(違規比率2.82%),違規樣態皆以簿冊未落實每天結存與記載(如調劑或進貨時漏登記、登記購買來源錯誤等)、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等行政疏失佔多數。
陳惠芳強調,查獲簿冊登載不正確者,涉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可依同條例第39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未依規定定期申報者,涉違反同條例第28條第2項,可依同條例第40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再次呼籲,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之業者及機構,應遵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管制藥品包括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品(如安眠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如來源不明或非法使用,即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