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定瑜/綜合報導
新北市兩家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日前偵結不起訴,但巴比妥、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將納第四級管制定期申報,強化管理,避免不當使用;今(15)日正式預告,預告期14天,最快9月前上路。另未來若沒有設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最高罰款30萬元。
藥物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Pixabay圖庫)
苯巴比妥為常見的巴比妥類藥物。依食藥署資料,巴比妥酸鹽類(Barbiturates)屬中樞神經抑制劑,用於治療失眠、誘導麻醉和癲癇等;長期使用會嗜睡、步履不穩、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減退;服用過量會意識不清、昏迷、眼球顫動、運動失調、低血壓、呼吸抑制等嚴重症狀,甚至致死。
食藥署曾盤點國內巴比妥相關成分藥證共15張,有6張單方藥品皆為第四級管制藥品,都用於癲癇適應症;複方藥品則有9張,須由醫師開立處方後使用。
衛福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6月27日會議後,決議將巴比妥複方製劑、苯二氮平複方製劑,以第四級管制藥品列管,以強化管理,避免流用、濫用或不當使用;已於13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將這兩款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今指出,若沒有設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開罰6到30萬元;若沒有依規定期限和方式定期申報,則可開罰3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