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奧運跆拳國手紀淑如被某名醫的何姓前妻指控她「睡別人老公」,紀淑如也反告對方誣告與公然侮辱,高院近日判決誣告部分無罪,公然侮辱部分判何女賠6千元定讞。
奧運跆拳國手紀淑如,反控醫師前妻公然侮辱的官司勝訴定讞。(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記載,何女在2020年8月間,在當月當月6日、12日去電市刑大督察組,檢舉紀淑如誘拐她的老公龔姓醫師(指控當下何女跟龔男已無婚姻關係),指控她在去看診期間送餐給男ㄤ,又指控紀叔叔的其他刑警同事對她不當盤查,何女後來在龔姓醫師的診所遇到紀淑如,竟然痛罵她「妳到處拐人家的老公」,被紀淑如一狀告上法院。
全案也經高雄市刑大督察組調查,紀淑如介入他人感情部分非事實,全案簽結,而何女一審出庭時辯稱,她打電話去市刑大是要勸說紀「不要介入別人感情」,並不是要害她遭到處分,而被控公然侮辱部分,她則辯稱是:「神明說睡人家老公不得好死」,並未指摘任何人。
但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及供詞認為,何女並非龔的配偶,卻打電話到市刑大指控紀淑如介入感情,害對方遭到調查,更有受懲處的風險,因此認定她誣告行為屬實,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涉及公然侮辱部分則罰6000元,何女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仍認定公然侮辱罪成立,駁回何女此部分的上訴,而誣告罪這一塊,合議庭認為高雄市刑大督察組「非懲戒機關」,因此與「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的構成要件不合,判何女無罪,但此部分檢方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