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青年前天騎著電動機車至台3線102公里處時,發現電量耗盡,剛好頭份分局大河所佐警執勤經過見狀上前關心,得悉狀況後隨以巡邏車載送劉某到3公里外的電池更換站更換電池,讓劉某順利繼續未完行程。
頭份分局大河所副所長羅經仁、警員沈春安,是在前天下午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行經台三線102公里處時,發現路旁停放1部電動機車,劉姓駕駛人在一旁神情焦急,警方上前關心,發現是劉某所騎電動機車電量耗盡,員警隨即以巡邏車載送劉某至三公里外的電池更換站,更換電池,劉某才順利繼續未完行程,對警方熱心助人精神表示感謝與讚賞。
頭份分局分局長邱紹雄表示,民眾在騎乘電動機車時應注意電量狀況,以免因電量耗盡而無法行駛,所幸大河所員警巡邏發現積極協助順利脫困,藉此呼籲民眾騎乘電動機車出遊前,應仔細檢查車況及搜集電池更換站相關資訊,以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中時 謝明俊